ax News, Journals and Newsletters > Federal Tax > Federal Tax Day – Current > JUDICIARY > J.3,納稅人無需遵守在線撲克博彩賬戶的 FBAR 報告(Hom,CA-9),(29 年 2016 月 XNUMX 日)
根據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 (FATCA),一名撲克玩家在兩個在線撲克網站上的賬戶不是外國金融賬戶。 然而,他在一家從事匯款業務的實體的賬戶是一個外國金融賬戶,因為該實體位於英國並受其監管。
評論:該納稅人是一名熱衷於網路賭博的賭徒,在兩個線上撲克網站分別開設了帳戶,每個帳戶的餘額均超過10,000萬美元。此外,他還透過另一家機構開設了第三個帳戶,餘額也超過10,000萬美元,用於在兩個撲克帳戶之間進行資金轉入轉出。法院認定,這兩個撲克帳戶中的資金用於進行線上撲克遊戲,因為撲克遊戲要求納稅人的帳戶餘額達到一定額度才能進入遊戲,而且沒有證據表明這些撲克帳戶有任何其他財務用途。
雖然個人可以在他的在線撲克賬戶中存有餘額,但這些資金僅用於玩撲克,沒有證據表明這些賬戶用於任何其他財務目的。 此外,與政府的說法相反,在線撲克賬戶不是“銀行”賬戶。 字典對銀行的定義是“用於保管、貸款、交換或發行貨幣、提供信貸和促進資金轉移的機構”,沒有證據表明在線撲克賬戶是為任何那些目的。
未公開的意見,部分維持,部分推翻並發回重審,2014-1 USTC ¶50,307。
JC Hom, CA-9, 2016-2 USTC ¶50,358
其他參考資料:
31 USC 5311-5330
CCH 參考 – 2016FED ¶36,555.027
CCH 參考 – 2016FED ¶36,555.33
稅務研究顧問
CCH 參考 - TRC 文件總線: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