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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稅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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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稅收抵免

美國外籍人士在國外執行國外任務時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避免雙重徵稅: 外國住房排除——(如果受僱)或/和外國住房扣除——(如果自僱); 所有這些都在表格 2555- 外國收入和 IRC Sec 901 中的外國稅收抵免和表格 1116- 外國稅收抵免中找到。

資格 - 什麼是外國稅

使用 IRS 第 2 頁表格 1116,外國稅收抵免申請外國稅收抵免。 外國稅收抵免是針對來自外國的外國收入支付的外國稅款,以美元換取美國稅收的美元減免。 外國稅必須是法定義務稅,不可收回,並且必須是僅代替利潤的外國稅。

根據美國國內法 IRC Sec。 901-外國稅收抵免,見於 形式1116 大多數聯邦談判的國際所得稅條約也包含避免“雙重徵稅”外國稅收抵免的規定。

對於被動收入和一般限制收入(工資和/或 SE 收入)有單獨的外國稅收抵免,對於一般限制收入類別,需要減少或縮減排除的外國稅收和排除的外國稅收收入。 換言之,納稅人不得就已被排除在外的收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 形式2555 並且有資格獲得外國稅收抵免的外國稅額也必須按比例減少被排除在外的收入。

由於外國稅收抵免,納稅人始終受到保護,理論上不應對其全球收入進行雙重徵稅。

但是,由於外國稅收抵免計算僅限於實際支付的外國稅收或未排除的外國收入的美國稅(限制因素)中的較低者,如果該收入的美國稅低於此限制因素,則在表格 1116 中計算此限制因素使用美國的平均稅率。

雙重徵稅並不總是避免

如果美國的平均稅率為 28%,但美國的邊際稅率(您最後一美元收入的美國稅)為 39.6%,那麼使用外國稅收抵免避免雙重徵稅並非總是可能的,因為 11.6稅率差異百分比,不存在完善的機制。

由於上述原因和“疊加”,通常最好在使用可用的外國稅收抵免之前最大化可用的排除項。

然而,在有限的情況下,例如在高稅收的外國,最好單獨使用外國稅收抵免。

除了稅收攫取之外,“疊加”機制會導致:1) 外國稅收抵免的有用性或有效性,2) 外國稅收抵免結轉的可能性都降低了,3) 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在高稅收外國國家,最好單獨使用外國稅收抵免

信用或扣除

您可以選擇扣除外國所得稅,而不是為符合條件的外國稅收申請抵免。 選擇這樣做的 1040 表格申報者將在附表 A(表格 1040)中扣除外國所得稅,逐項扣除。 一般來說,如果您將任何符合條件的外國稅收抵免,則您不能將當年外國稅收的任何部分作為扣除額。

符合抵免條件的外國稅收

您可以將納稅年度內向任何外國或美國屬地或該國或屬地的任何政治分區(例如,城市、州或省)支付或累積的收入、戰爭利潤和超額利潤稅抵免. 這包括代替通常徵收的外國或財產收入、戰爭利潤或超額利潤稅而支付或應計的稅款。

不符合抵免條件的外國稅收

您無法抵免以下支付給外國但您不合法欠的外國稅款,包括有資格由外國退還的金額。 如果您不行使可用的補救措施將外國稅款減少到您的合法欠款,則不允許對超額金額進行抵免。 外國實際扣繳的稅款不一定100%可抵扣。 參見法規第 1.901-2(e)(2)(i) 節。

應計與已付/現金基礎方法

為了計算外國稅收抵免,可以選擇使用應計基礎或已付基礎來記錄外國稅款。 作為一般規則,如果外國稅收週期是類似於美國的日曆年稅收週期,則使用實繳基礎;如果外國稅收週期是財政納稅年度,則使用應計基礎,這與美國稅收制度不同。

應計基礎選舉通過查看外國財政年度結束的美國日曆年強制承認外國稅收用於美國稅收目的。 因此,無需單獨計算個人預扣稅或分配隨後收到的退款或最終應繳稅款餘額。 但是,一旦當選,應計方法必須無限期地繼續使用。

此外,應計基礎可能是危險的,因為它會造成一系列外國稅收與外國收入的不匹配或時間差異。 雖然應計方法在國外的最後一個分配年度提供稅收減免,但在第一個分配年度可能會產生高昂的稅收。 因此,使用應計基礎有利有弊。 還請考慮外國稅收抵免結轉選項。

外國定義

就外國稅收抵免而言,IRC Sec 901 中的“外國”被定義為除美國以外的政府主權下的任何領土。 在這種情況下,“外國”稅收和收入被定義為外國或美國財產。

外國包括任何外國及其政治分支。 外國城市或省有資格。 美國的財產包括波多黎各、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和美國索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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