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美國國稅局發布了IR-2019-158號文件,其中包含2019-38號收入程序,該程序規定了一項安全港條款,允許將租賃活動視為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199A條規定的合格商業收入。該安全港條款規定了250小時的租賃時長要求,但是,如果房地產權益未能滿足此要求,則適用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