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線型 一般指導
歷史視角—精簡版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美國國稅局重新推出了一項擴展且簡化的簡化程序。該程序最初於2012年6月26日推出,原定於2012年9月1日生效,適用於未被國稅局發起民事或刑事調查的納稅人。這項新的簡化程序取消了:1)國稅局對1,500美元最低未繳稅款要求的風險評估;2)國稅局簡化問卷。取而代之的是,簡化程序的唯一決定因素/要求是基於「非故意」行為這個新概念,而非風險評估方法。
「非故意」的定義較為廣泛,指因疏忽、過失或錯誤導致的行為,或因善意誤解法律要求而導致的行為。實際上,其概念上的區別在於欺詐(意圖欺騙)與重大過失(不存在此類意圖)之間的區別。
這項修訂後的簡化計劃的重要部分是,只需提交最近三 (3) 年的美國所得稅申報表和最近六 (6) 年的 FinCEN FBAR 表格 114。 100% 完全無懲罰的環境這意味著不會產生滯納金、逾期申報罰款、資訊不準確罰款,您只需支付稅款(如有)和利息。然而,如前所述,因被認定為「故意」的行為而產生的刑事責任概念仍然適用。
免除處罰原則僅適用於未來可能發生的處罰,不適用於先前根據「靜默揭露」制度進行的處罰評估。此外,簡化後的境外或境內離岸申報無需接受自動審計,而只需接受常規的申報審核篩選流程,包括配對審計。
除了原有的簡化程序(現在更名為「簡化境外申報程序」)外,這項新的簡化程序還包括一項新的簡化境內申報程序,該程序對特定境外金融資產餘額的最高年末帳戶和資產總值徵收5%的《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26條雜項境外罰款。但是,該罰款僅適用於先前提交的納稅申報表。也就是說,根據簡化境內申報程序,您只能提交修正後的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而不能提交原始申報表。
實際上這意味著,幾乎任何過去幾年沒有提交美國所得稅申報表或FinCEN 114表格FBAR的個人,現在都可以免於處罰地清理其行為(根據海外離岸程序計劃),無需回答任何問題,只需支付欠稅以及過去三年內的利息。
然而,我們早就知道,在為拖欠稅款的納稅人提供簡化申報程序長達十三 (13) 年之後,美國國稅局 (IRS) 已表示有意終止該程序。目前尚未確定具體的終止日期。這似乎要歸功於新冠疫情,疫情迫使國稅局推遲了簡化申報程序的終止日期,因為國稅局面臨著更緊迫的優先事項。
有關簡化申報合規程序的一般信息,請訪問美國國稅局網站: http://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Streamlined-Filing-Compliance-Procedures
Protax已經完成並正在完成數千份此類簡化申報。
如有需求,歡迎 聯繫我們 免費諮詢和了解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