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這個時候,美國國稅局都會像往常一樣提醒我們什麼是 2% 的雜項逐項扣除,但請注意,根據 HR 1 法案(即《減稅與就業法案》) ,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這項扣除將被取消。
充分利用雜項扣除
雜項扣除是通常不適合特定稅收類別的稅收減免。 它們可以幫助減少應稅收入和所欠稅款。 例如,一些員工可以扣除某些工作費用,如製服作為雜項扣除。 為此,他們必須逐項列出扣除額,而不是在納稅申報表上進行標準扣除額。
以下是美國國稅局關於雜項扣除的一些提示:
- 百分之二的限制。 大多數雜項費用只有在總和超過納稅人調整後總收入 (AGI) 的 2% 時才能扣除。 例如,在能夠扣除某些費用之前,擁有 50,000 美元 AGI 的納稅人必須拿出超過 1,000 美元的雜項扣除額。 費用可能包括:
- 未報銷的員工費用。
- 同一工作領域的新工作的求職成本。
- 工作工具。
- 工會會費。
- 與工作相關的旅行和交通。
- 準備納稅申報表所支付的費用。 這些費用包括為報稅軟件支付的費用。 它們還包括為電子申報表支付的任何費用。
- 扣除額不受限制。 某些扣除額不受 2% 的限制。 他們包括:
- 一定的傷亡和盜竊損失。 在大多數情況下,此規則適用於為投資而持有的損壞或被盜財產。 這可能包括股票、債券和藝術品等財產。
- 賭博損失高達賭博獎金的總和。
- 龐氏投資計劃的損失。
納稅人不能扣除某些費用。例如,個人生活費或家庭開支不可扣除。要申報允許的雜項扣除,納稅人必須使用附表 A「分項扣除」。有關此主題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第 529 號出版物“雜項扣除”。您可以隨時從IRS.gov/forms下載這些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