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1,即《減稅和就業法案》,國會兩院於 20 月 2018 日通過,從 10,000 年開始,對州和地方稅收減免(親切地稱為 SALT)設定了上限:個人最多可扣除 5,000 美元(已婚者為 2018 美元)納稅人單獨申報)。 最大的問題是2017年的州和地方所得稅是否可以在XNUMX年扣除,答案是否定的! 現在我們看到國會實際上在稅收法案中有專門的措辭……
2017 年 12 月 18 日
你可以把你的支票簿收起來,因為在稅收法案(HR 1,稱為減稅和就業法案)的更多無償條款中,國會埋下了以下煤炭: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11042. 州和地方等扣除的限制稅收。
(a) 總則。——第 164 條 (b) 款經過修訂,在末尾添加了以下新段落:
''(6) 2018 年至 2025 年納稅年度的個人扣除限制。——對於個人且納稅年度開始於 31 年 2017 月 1 日之後、2026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
“(A) 外國不動產稅不應根據第 (a)(1) 款予以考慮,並且
“(B) 任何納稅年度根據 (a) 款第 (1)、(2) 和 (3) 款以及本款第 (5) 款考慮的稅款總額不得超過 10,000 美元(5,000 美元)如果已婚人士單獨提交申報表)。
前述規定不適用於第 (a)(3) 款所述的任何外國稅款,也不適用於第 (a) 款第 (1) 項和第 (2) 項所述的任何稅款,但前提是這些稅款是在開展第 212 條所述的貿易、業務或活動過程中支付或應計的。就第 (B) 項而言,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開始的納稅年度內支付的,與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徵收的州或地方所得稅相關的款項,應視為在該稅款徵收年度的最後一天支付。
(b) 生效日期——本節所做的修訂應適用於 31 年 2016 月 XNUMX 日之後開始的納稅年度。
因此,2017 年繳納的 2018 年州預估所得稅將無法享有聯邦所得稅抵扣。雖然立法條文僅提及“所得稅”,但一些媒體報道稱,財政部已發布指導意見,禁止抵扣州和地方財產稅預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