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22 日
作者:Marc J. Strohl,註冊會計師
Protax 諮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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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份全面的資訊清單,供美國人在選擇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留權之前考慮。本文無意教您執行自我合規所需的技術能力;但是,它肯定會為您提供技術知識,以確定您的美國註冊會計師 (CPA) 稅務師是否了解他們應該知道的一切,以便為您提供技術上合格的專業服務。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後移居國外:
16 年2008 月1 日生效(適用於外籍人士的不同規則:4)2004 年2 月3 日之前,2004)17 年2008 月3 日至16 年2008 月2009 日之間,以及85)804 年2004月17 日之後,根據IRS 通知2008-2008,頒布源自《877 年美國就業創造法案》第8854 條,然後根據《877 年英雄收入和援助減免法案》於XNUMX 年XNUMX 月XNUMX 日生效) IRC 第XNUMX 條- 外籍避稅- 和表格XNUMX - 初始和年度外籍聲明– 修訂了報告要求,並添加了第 XNUMXA 條——外籍人士的稅務責任。
移居國外的定義是:1) 向美國公民申請(通過提交 DS-4083-美國國籍喪失證明)或 2) 屬於長期居民 (LTR) 的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通過提交 I-407-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記錄),他們分別放棄了他們的雕像。
長期居民 (LTR) 被定義為合法的永久居民,其身份至少在過去 8 個納稅年度中的 15 個年度中的任何一部分持有,截至居住期結束的年度。 如果您被視為與美國有所得稅協定的外國的稅務居民,並且您不放棄協定優惠,則不計算任何納稅年度。
如果您符合上述條件 1) 或 2),則適用離境規則,並且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將被視為「受限制的離境人士」 :1) 您在離境日期前 5 年的平均年度淨所得稅負債超過 211,000 美元(2025 年為 206,000 美元,2024 年為 2020,000 美元美元,2022 年為 178,000 美元,2021 年為 172,000 美元,2020 年為 171,000 美元,2019 年為 168,000 美元,2018 年為 165,000 美元,2017 年為 16 美元年為 160,000 美元)。 2014 年淨資產為 157,000 美元,2013 年淨資產為 155,000 美元,2012 年淨資產為 151,000 美元),或2) 您在放棄美國國籍之日的淨資產為 200 萬美元或以上,或3) (自 2004 年起 683 日起)表格(初始和年度放棄美國國籍聲明)上證明您已履行放棄美國國籍之日前 5 年的所有美國聯邦納稅義務。
自 2004 年 6 月 3 日起,不再存在「推定」避稅動機的規定,因此您不能再透過申請私人信函裁定來規避《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877 條的適用。如果您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符合這些條件,則您現在須遵守《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877 條和第 877A 條—喪失公民身份條款。
例外 -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後新生效 - 定義更改:
外籍規則的例外情況(自3 年2004 月8854 日起生效)適用於雙重公民和某些未成年人,如下(但5 表格、初始和年度外籍聲明、有關過去5 年美國聯邦稅務合規性的證明仍必須是)除最近 XNUMX 年的美國納稅申報表外,還提供):
1) 雙重國籍-定義為:出生時為美國公民和另一國公民,並繼續保持該另一國的公民身份,同時作為該另一國的居民在該國納稅,且在過去15年中,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不超過10年。
2) 某些未成年人 - 定義為:18 歲以前移居國外,且在移居國外之前在美國居住時間不超過 10 年。
外派生效日期 -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後新生效:
在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透過提交 INS 表格 DS 4083)或終止合法永久居留(透過提交 INS 表格 I-407)之日,您被視為已移居國外。 16 年 2008 月 8854 日之後,不再要求提交 XNUMX 表格(初始和年度移居聲明)來確定有效的移居日期。
美國前公民-您被視為已放棄美國國籍,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準: 1) 您在美國外交或領事官員面前放棄美國國籍之日(隨後美國移民局簽發DS 4083表格《喪失美國國籍證明》);或2) 您向國籍之日提交自願放棄美國國籍的簽字聲明書(隨後美國移民局)之書 (CDS3DS4083) 證明美國國籍證明(隨後美國國籍的核發聲明)證明《美國國籍》證明美國國籍的陳述書國務院簽發美國移民局4083表格《喪失美國國籍證明》之日;或4) 美國法院取消您的入籍證書之日。
前長期居民 -如果您是長期居民 (LTR),則視為您已終止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1) 您通過向美國領事館或移民官員提交 DHS INS 表格 I-407(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記錄)自願放棄/放棄您的“綠卡”之日;或2) 您根據《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記錄》)自願放棄/放棄您的“綠卡”之日;或3)您根據美國移民和美國政府離開之日;如果您是美國和新居住國的雙重居民,且新居住國與美國簽訂了所得稅條約,您是該新居住國的居民,並提交了表格 8833(根據第 6114 或 7701(b) 條款的基於條約的申報立場披露)和表格 8854(初始和年度放棄國籍聲明)。
外籍稅:
(*****新稅e17 年 2008 月 877 日生效)新 IRC Sec。 XNUMXA- 外籍人士的納稅義務-:
新外籍人士 - 按市值計價的退出稅:
*****17 年 2008 月 2008 日生效,根據 877 年《英雄收入和援助救濟法案》,增加了 IRC 第 10A 條 - 外籍人士的稅務責任,以實施廢除與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有關的外籍人士規則為期十 (XNUMX) 年的稅收,將被一次性按市價計價的離境稅所取代,對個人自出境日期前一天起超過指定免稅限額的未實現財產淨收益徵收。
這些新規則使美國與其他所得稅條約國家的稅收規則保持一致。 因此,如果這些人符合外派規則,即“受保護外派人員”,他們現在將被視為在外派日期前一天以公平市場價值出售(視為出售)其所有財產。
以市值計價稅是對該房產未實現淨收益超過 910,000 美元的部分徵收的(2026 年為 890,000 美元,2024 年為 866,000 美元,2023 年為 821,000 美元,2022 年為 767,000 美元,204 年為 204 年為737,000 美元,2019 年為 725,000 美元,2018 年為 713,000 美元,2017 年為 699,000 美元,2016 年為 693,000 美元,2015 年為 690,000 美元,2010 年為 380,010,000 美元668,000 美元,2014 年為 651,000 美元)。 2012 年)比 2008 年該法首次實施時的 60 萬美元免稅額有所增加。
這項免稅額必須分配給所有適用市值計價制度且在離境前一日由相關離境人士擁有的內置收益資產,無論該離境人士是否選擇(如下所述)遞延繳納任何資產的稅款。具體而言,免稅額必須先按比例分配給每項內建收益資產,分配方式為:將免稅額乘以每項資產的內建收益與所有資產內建收益總額的比率。分配的免稅額不得超過每項資產的內建收益。如果所有資產的內建收益總和小於免稅額,則免稅額僅限於該內建收益總額。
終身排除一次; 然而,任何未使用的初始排除(受未來年份通貨膨脹調整排除影響)可適用於第二次外籍。
視同銷售產生的收益必須計入視同銷售納稅年度的納稅。 認定損失按照現行 IRC 法律和法規處理。
成本基礎調整-為確定應繳稅款,成本基礎調整規則適用於個人首次成為美國居民外國人(定義見《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7701(b)條)之日所持有的財產。該個人在該日的計稅基礎不低於該財產在該日的公允市價。但是,個人可以不可撤銷地選擇不適用此規則,且該規則不適用於美國不動產權益以及與在美國境內開展貿易或業務相關的持有或使用的財產,除非在後一種情況下,該個人是美國條約國的居民,且該非居民外國人持有該財產是為了開展並非通過其在美國的常設機構進行的美國貿易或業務。
按市價計價的例外情況-:
1) 符合資格的遞延補償項目(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219(g)(5) 條-所有與工作相關的基本合格退休計劃-利潤分享計劃,包括401(k)/403(b)/年金計畫和合約、SEP、簡易退休帳戶、外國退休金計畫或類似退休安排或計畫的權益,任何「實質歸屬」的合格遞延補償項目-合格或非合格選擇權、限制性股票獎勵、股票增值權或美國國內稅法典第 83 條)-合格或非合格選擇權、限制性股票獎勵、股票增值權或美國國內稅法典第 83 條)-均須在源頭預扣 30%的稅款,並且不可撤銷地放棄根據與美國簽訂的任何條約要求減少預扣稅款的任何權利。
2)不符合資格的遞延補償項目-任何未在上述符合資格的遞延補償項目範圍內或提及的項目-視為在離職前一天已收到應計福利的現值。
3) 非委託人信託權益-無論境內或境外-均須依源頭預扣 30% 的稅款,且不可撤銷地放棄根據與美國簽訂的任何條約要求減少預扣稅款的任何權利;
4) 特定延稅帳戶– (根據 IRC 第 408(a) 或 (b) 條,個人退休帳戶或年金,但不包括 408(k) 或 (p) 帳戶、IRC 第 529 條計劃、Coverdell 計劃、HSA 或 Archer MSA)–視為在您放棄國籍的前一天收到您放棄國籍的帳戶中的全部權益。
以上第1項和第3項實行源頭扣繳。 第 2 項和第 4 項應按上述規定立即徵稅。
在所有四 (4) 種情況下,必須向上述所有四 (8) 項的付款人提供 W-4CE 表(即外籍和條約福利豁免通知),以通知他們 30% 的預扣稅責任或要求他們提供個人全部權益的價值或價值,以便在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由此產生的稅款時可以包括適當的收入金額。
上述第 1-4 項引用的例外情況的具體定義可參見 IRS 通知 2009-85 第 26-31 頁。
由於上述原因,不會根據 IRC 第 72(t) 條徵收提前分配稅罰款。
出境稅申報表 -任何受市值計價稅約束的出境人士,必須提交 1040 表格(如果出境發生在 1040 月 31 日)或雙重身分 1040NR 表格(如適用),並附上 8854 表格,即初始和年度出境聲明。
一旦實際出售房產,將對實際實現的收益或損失金額進行調整,以計入根據這些新的按市價計價規則認定的收益或損失,而不考慮2026年的910,000美元(2025年890,000美元,2024年866,000美元,2025年890,000美元,2024年866,000美元,20238212020202020202020202 021年744,000美元,2020年737,000美元,2019年725,000美元,2018年713,000美元,2017年699 ,000美元,2016年693,000美元,2015年690,000美元,2014年680,000美元,2016年668,000美元)。 2013 年的免稅額為 651,000 美元,2012 年的免稅額為 651,000 美元),而 2008 年的免稅額為 600,000 美元。
延期繳納稅款-:
個人有機會通過與國稅局簽訂的延期納稅協議選擇推遲繳納視同銷售按市值計稅的稅款,並適用規定利率的利息。 該選舉是不可撤銷的,並且是在逐個財產的基礎上進行的。 8854 表格(初始和年度離境報表)必須持續提交所有年份,直至全額支付遞延稅款和利息。
根據本遞延協議,歸屬於財產的遞延稅款應在以下較早者到期:i) 自願,ii) 實際處置財產的納稅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到期時或 iii) 死亡。
然而,必須向部長提供可接受的擔保,其中包括保證金或包括信用證在內的其他形式的擔保,並以支付應繳稅款和利息為條件,並且必須符合法規要求,包括被秘書。 這項選擇是根據 8854 表格《初次和年度外籍聲明》進行的。 此外,您必須不可撤銷地放棄與美國簽訂的任何條約項下的任何權利,這將阻止評估或徵收按市值計價的稅。
這些程序在 IRS 通知 2009-85 第 18 頁中進行了規定,附錄 A 中包含一份協議樣本,需在納稅申報表到期日(包括移居國外日期的前一天)之前提交。 受保護的外籍人士必須在其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延期請求副本,其中包括外籍日期的前一天,並且可以與所述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交此類請求。
該協議由美國國稅局 SBSE 諮詢辦公室備案和安排,地址為:7850 SW 6th Court , Mail Stop 5780, Plantation, FL 33324-3202,電話號碼:954-423-7344。
此外,受監管的海外人士必須指定一名美國代理人,負責接收美國國稅局 (IRS) 的來信,以便及時執行並協助實施相關規定。受監管的海外人士和代理人必須簽訂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例如 IRS 2009-85 號通知附錄 B 中的範例。該協議必須與延期申請一併提交。如果美國代理人辭職或終止代理關係,受監管的海外人士必須在 90 天內通知 IRS,地址為:Advisory, 7850 SW 6th Court , Mail Stop 5780, Plantation, Florida 33324-3202。此規定須遵守 IRS 2009-85 號通知第 20 頁的規定。
Marc J. Strohl,註冊會計師是 Protax Consulting Services Inc. 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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