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22 日
作者:Marc J. Strohl,注册会计师
Protax 咨询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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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为有意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留权的美国人士提供一份全面的信息清单。本文并非旨在教授您自行履行相关义务所需的专业技能;然而,它无疑将为您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判断您的美国注册会计师 (CPA) 税务筹划师是否具备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全部技能。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之后的外派:
16 年 2008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外籍人士的不同规则:4)2004 年 2 月 3 日之前,2004)17 年 2008 月 3 日至 16 年 2008 月 2009 日之间,以及 85)804 年 2004 月 17 日之后,根据 IRS 通知 2008-2008,颁布源自《877 年美国就业创造法案》第 8854 条,然后根据《877 年英雄收入和援助减免法案》于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IRC 第 XNUMX 条 - 外籍避税 - 和表格 XNUMX - 初始和年度外籍声明– 修订了报告要求,并添加了第 XNUMXA 条——外籍人士的税务责任。
移居国外的定义是:1) 向美国公民申请(通过提交 DS-4083-美国国籍丧失证明)或 2) 属于长期居民 (LTR) 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通过提交 I-407-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记录),他们分别放弃了他们的雕像。
长期居民(LTR)是指在过去15个纳税年度中,至少有8个纳税年度的部分时间里保持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如果您被视为与美国签订所得税条约的外国的税务居民,且您未放弃该条约规定的优惠,则该纳税年度不计入长期居民的计算范围。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 1) 或 2),则适用外派规则,您将被视为“受保外籍人士' 如果 任何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您在放弃美国国籍之日前五年内的平均年度净所得税负债超过 211,000 美元(2025 年为 206,000 美元,2024 年为 201,000 美元,2023 年为 190,000 美元,2022 年为 178,000 美元,2021 年为 172,000 美元,2020 年为 171,000 美元,2019 年为 168,000 美元,2018 年为 165,000 美元,2017 年为 162,000 美元,2016 年为 161,000 美元,2015 年为 160,000 美元,2014 年为 157,000 美元,2013 年为 155,000 美元,且2012 年为 151,000 美元), or 2)您在移居之日的净资产为2万或以上。 or 3)(自 2004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您未在 8854 表格(初始和年度放弃国籍声明)上证明您已履行放弃国籍之日前 5 年的所有美国联邦纳税义务。
自2004年6月3日起,不再存在“假定因此,您不能再通过申请私人信函裁定来规避《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877 条的规定。如果您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后符合这些条件,您现在将受《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877 条和第 877A 条——丧失公民身份条款的约束。
例外 - *****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后新生效 - 定义更改:
双重国籍公民和某些未成年人可以例外地遵守放弃国籍的规定(自 3 年 2004 月 8854 日起生效),具体如下(但是,除了过去 5 年的美国纳税申报表外,还必须提供 5 表、初始和年度放弃国籍声明、过去 XNUMX 年美国联邦税务合规证明):
1) 双重国籍——定义为:出生时为美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并继续保持该另一国的公民身份,同时作为该另一国的居民在该国纳税,且在过去15年中,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0年。 or
2) 某些未成年人——定义为:在 18 ½ 岁之前出国,并且在出国前在美国居住不超过 10 年。
外派生效日期- *****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后新生效:
您放弃美国国籍(通过提交 DS-4083 表格)或终止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通过提交 I-407 表格)之日,即被视为已丧失美国国籍。自 2008 年 6 月 16 日起,不再需要提交 8854 表格(初始和年度丧失国籍声明)来确定生效的丧失国籍日期。
前美国公民—— 您被视为已放弃美国公民身份。 最早的: 1) 您在美国外交或领事官员面前放弃美国国籍的日期(随后由美国移民局签发DS 4083表格《丧失美国国籍证明》), or 2)您向国务院提交签署的自愿放弃美国国籍声明的日期(随后签发DS 4083表格《丧失美国国籍证明》), or 3)美国国务院签发INS表格4083《丧失美国国籍证明》的日期, or 4)美国法院取消您的入籍证书的日期。
前长期居民- 如果您是长期居民 (LTR),则视为您已终止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最早的: 1)您通过向美国领事馆或移民官员提交DHS INS表格I-407(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记录)自愿放弃/放弃您的“绿卡”的日期; or 2)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被下达最终行政驱逐令并实际离开美国的日期, or 3) 如果您是美国和新居住国的双重居民,并且新居住国与美国签订了所得税条约,那么您就是该新居住国的居民,并且您已根据第 6114 或 7701(b) 节提交了 8833 表格(基于条约的申报立场披露),并提交了 8854 表格(初始和年度放弃国籍声明)。
外派税:
(*****新税17 年 2008 月 877 日生效)新的 IRC Sec。 XNUMXA-外籍人士的税务责任-:
新的外派——按市值计价的退出税:
***** 17 年 2008 月 2008 日生效,根据 877 年英雄收入和援助救济法案,增加了 IRC 第 10A 节 - 外籍人士的税收责任,以实施废除关于提交美国纳税申报表的外籍人士规则在十 (XNUMX) 年的期限内,将被一次性按市值计价的退出税所取代,该税对截至外派日期前一天的个人未实现的财产净收益超过指定的免税限额征收。
这些新规使美国的税收规则与其他签订所得税条约的国家的类似规则保持一致。因此,如果这些人符合离境规则,即属于“受限制的离境人士”,则他们将被视为在离境日期的前一天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视同出售)了其所有财产。
按市值计价税是对该房产未实现净收益超过 910,00 美元的部分征收的(2026 年为 890,000 美元,2024 年为 866,000 美元,2023 年为 821,000 美元,2022 年为 767,000 美元,2021 年为 744,000 美元,2020 年为 737,000 美元,2019 年为 725,000 美元,2018 年为 713,000 美元,2017 年为 699,000 美元,2016 年为 693,000 美元,2015 年为 690,000 美元,2014 年为 680,000 美元,2013 年为 668,000 美元,2025 年为 651,000 美元)。 2012 年)比 2008 年该法律首次实施时的 600,000 万美元免税额有所增加。
这项免税额必须分配给所有适用市值计价制度且由受保外籍人士在离境前一日拥有的已实现增值资产,无论该资产是否已按市值计价。 受保外籍人士 选择(如下所述)递延缴纳任何财产的税款。具体而言,免税额必须首先按比例分配给每项具有内置收益的财产,方法是将免税额乘以每项财产的内置收益与所有财产内置收益总额的比率。分配的免税额不得超过每项财产的内置收益。如果所有财产的内置收益之和小于免税额,则免税额仅限于该内置收益总额。
排除是一生一次; 但是,任何未使用的初始排除受未来年度通货膨胀调整排除的影响,可应用于第二次外派。
因视同销售而产生的收益必须在视同销售的纳税年度内计入应税收入。视同损失则按照现行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及其相关法规处理。
基础提升—— 为确定应缴税款,对于个人首次成为美国居民外国人(定义见《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7701(b)条)之日所持有的财产,适用“成本基础递增规则”。该个人在该日期的财产成本基础不低于该日期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是,个人可以就每项财产做出不可撤销的选择,不适用此规则。此规则不适用于美国不动产权益以及与在美国境内开展贸易或业务相关的持有或使用的财产,除非在后一种情况下,该个人是美国条约国的居民,且该非居民外国人持有该财产是为了开展与美国境内贸易或业务相关的活动。 并非通过在美国的常设机构进行
按市值计价的例外情况-:
1) 符合条件的递延补偿项目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219(g)(5)条——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基本合格退休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包括401(k)/403(b)/年金计划和合同、SEP计划、简易退休账户、外国养老金计划或类似退休安排或计划的权益,以及任何合格递延补偿项目)已基本归属“——合格或非合格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股票增值权或 IRC 第 83 条规定——是 须按源头预扣30%的税款,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与美国签订的任何条约要求减少预扣税款的权利。,
2) 不合格的递延补偿项目- 上述未涵盖或未提及的任何项目均不属于合格递延补偿范围。 视为已于移居前一日收到累计收益的现值,
3) 在非授予人信托中的权益—— 国内或国外—— 须按源头预扣30%的税款,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与美国签订的任何条约要求减少预扣税款的权利。 和
4) 指定纳税递延账户–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408(a) 或 (b) 条,个人退休账户或年金,但不包括 408(k) 或 (p) 计划、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529 条计划、Coverdell 计划、HSA 或 Archer MSA) 视为您在离境前一天已收到账户中全部权益的分配.
上述第1项和第3项需预扣税款。第2项和第4项需按上述规定立即缴纳税款。
在所有四 (4) 种情况下,必须向上述所有四 (8) 项的付款人提供 W-4CE 表格,即离境通知和放弃条约利益,以告知他们其 30% 的预扣税责任或要求提供本个人全部利益的价值或价值,以便在报税时可以包括适当的收入金额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税款。
上述 1-4 项引用例外的具体定义可在 IRS 通知 2009-85 第 26-31 页中找到。
基于上述情况,不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72(t) 条征收提前分配税罚款。
出国报税—— 任何适用按市值计税的外籍人士,必须提交 1040 表(如果外派发生在 31 月 1040 日)或双重身份 1040NR 和 8854 表(视情况而定)并附上 XNUMX 表,初始和年度外派声明。
一旦实际出售房产,将对实际实现的收益或损失金额进行调整,以计入根据这些新的按市价计价规则认定的收益或损失,而不考虑2026年的910,000美元(2025年890,000美元,2024年866,000美元,2023年821,000美元,2022年767,000美元,2021年744,000美元,2020年737,000美元,2019年725,000美元,2018年713,000美元,2017年699,000美元,2016年693,000美元,2015年690,000美元,2014年680,000美元,2016年668,000美元)。 2013 年的免税额为 651,000 美元,2012 年的免税额为 651,000 美元),而 2008 年的免税额为 600,000 美元。
延期缴纳税款-:
个人可以选择与美国国税局 (IRS) 签订税收递延协议,递延缴纳按市值计价的视同销售税款(该税款需按规定利率计息)。此项选择不可撤销,且需逐项进行。个人必须持续提交 8854 表格(初始及年度离境申报表),直至全部递延税款及利息付清为止。
根据该递延协议,归属于财产的递延税款应在以下时间较早者到期:i) 自愿,ii) 应在财产实际处置的纳税年度或 iii) 死亡时报税。
但是,必须向税务局长提供可接受的担保,包括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例如信用证),且该担保须以支付应缴税款及利息为条件,并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获得税务局长的批准。此项选择须填写在8854表格(初始及年度离境申报表)上。此外,您必须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与美国签订的任何条约享有的任何权利,该等权利可能妨碍对按市值计价税款的评估或征收。
这些程序在国税局2009-85号公告第18页中有详细说明,附录A中提供了一份协议样本,该协议应在包含放弃美国国籍日期前一天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符合条件的放弃美国国籍人士必须将延期纳税申请副本附在其包含放弃美国国籍日期前一天的纳税申报表中,并且可以与该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交该申请。
该协议由美国国税局 SBSE 咨询办公室(地址:7850 SW 6)备案和安排。th 法院,邮政信箱 5780,佛罗里达州种植园,33324-3202,电话号码 954-423-7344。
此外,受监管的海外人士必须指定一名美国代理人,负责接收美国国税局的来函,以便及时执行并协助实施相关规定。受监管的海外人士和代理人必须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例如美国国税局2009-85号通知附录B中的示例。该协议必须与延期申请一并提交。如果美国代理人辞职或终止代理关系,受监管的海外人士必须在90天内通知美国国税局,地址为:Advisory, 7850 SW 6。th 法院,邮政信箱 5780,佛罗里达州种植园 33324-3202。受美国国税局 2009-85 号通知第 20 页规定的约束。
Marc J. Strohl,注册会计师是 Protax Consulting Services Inc. 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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