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22 日
作者:Marc J. Strohl,註冊會計師
Protax 諮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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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份全面的資訊清單,供美國人 (US) 人員在接受美國境外的任務之前考慮。本文的目的不是為了教您執行自我合規所需的技術能力;但是,它肯定會為您提供技術知識,以確定您的美國註冊會計師 (CPA) 稅務準備人員是否了解他們應該知道的所有知識,以便為您提供技術上合格的專業服務。
受僱者與自僱人士:
一般來說,被派往海外工作的員工比自僱人士(SE)有一些優勢。儘管其中一些優勢在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CJA 2017)中被取消了。
儘管 2017 年的《減稅與就業法案》(TCJA) 現已根據 2025 年《奧巴費米·布萊頓和巴巴費米法案》(OBBBA) 永久生效,取消了 UREE,但它並不影響 SE 個人的附表 C 費用申報,這為使用附表 C 的 SE 個人帶來了新的優勢。
所有海外自僱人士的附表 C海外支出以及 2025 年 IRS 表格 1040 附表 1-第二部分-收入調整第 11-24z 行中適用的海外自僱調整(例如,一半的自僱稅、SEHI 扣除額等)均按一美元一美元的比例減少 2026 年的自僱稅、SEHI 扣除額等)均按一美元一美元的比例減少 2026 年的 120950 美元126,500 美元,2023 年為 120,000 美元,2022 年為 112,000 美元,2021 年為 108,700 美元,2020 年為 107,600 美元,2019 年為 105,900 美元,2007 年為 107,9000 美元102,100 美元,2016 年為 101,300 美元)。 2015 年為 100,800 美元,2014 年為 99,200 美元,2013 年為 97,600 美元,2012 年為 95,100 美元)FEIE 可用。
此外,由於自僱人士的自僱淨收入需繳納美國聯邦保險繳款法案 (FICA) 稅——2026 年工資收入的前 184,500 美元(2025 年為 176,100 美元)需繳納 6.2% 的社會保障稅,以及所有工資或自僱淨收入部分需繳納 1.45% 僱員的淨收入部分。這實際上使得所有在附表 C 上申報淨收入的自僱人士需繳納 15.3% 的 FICA 稅(6.2% + 1.45% = 7.65% x 2)。由於自僱人士的 FICA 稅不受外國收入豁免 ( FEIE ) 和住房稅收抵免 (HD) 的影響,因此只要在附表 C 上申報了淨收入,就必須繳納這部分稅款。
然而,在國外工作且並非在美國領取工資,而是受僱於當地雇主並由其支付工資的人員,完全無需繳納美國僱員社會安全稅(FICA稅)。他們將適用其工作所在國(如有工資發放國)的社會安全稅制度。
為緩和上述問題,美國國稅局始終認為,根據普通法定義,僱傭關係或主僕關係應以實質而非法律形式為準。此外,國稅局第 87-41 號收入裁定規定,經過二十項分析後,可以將收入申報為 IRS 1040 表格第 1 行的工資(而不是作為獨立承包商或自僱人士在 IRS 1040 表格附表 C 中申報),並僅需繳納 8919 表格(未收取的工資和醫療保險表(未收取的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前提是,個人受僱於一家美國企業,該企業透過 1099-NEC 表格向其發放工資收入,則應將該工資收入作為第 1 欄「非僱員報酬」申報。如果該個人受僱於外國公司,則無需考慮這方面的美國自僱稅或 FICA 稅問題。
如果個人明顯不符合普通法中僱員-雇主的定義,或者難以應用美國國稅局第 87-41 號收入裁定來避免美國 FICA 自僱稅,則自僱納稅人可以考慮:1) 美國與三十 (30) 個國家/地區達成的總額/社會保障協議,這些協議可能減輕美國自僱 FICA 稅;如果無法透過這些專業雇主協議,則稱為外國雇主 (OPE類型的安排;3) 讓客戶將其納入當地工資單;4) 由非關聯人士擁有外國實體,該實體再向其支付工資;或 5) 在國外開展業務的美國自僱人士也可以透過外國實體直接開展業務來避免美國 FICA 自僱稅,前提是他們未在 8832 表(實體分類)上使用附表不選)假設外國實體是一家積極經營的企業(沒有 F 子部分收入 - 通常為被動收入),那麼我們確認股東或所有者以現金支付為基礎的公司報告的工資和股息。
然而,每當美國人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外國實體 10% 或以上的股份時,美國就會提出無數繁重的報告要求。表格 5471- 美國人與某些外國公司有關的資訊申報表,8865- 美國人與某些外國合夥企業有關的資訊申報表(或如果美國人在外國合夥企業中投資超過 100,000 美元),以及8858 -美國人有關某些外國無視實體的資訊申報表- 可以與外國公司一起使用,並且僅適用於外國公司的表格926 - 美國財產轉讓人向外國公司的申報表。這些表格及其說明的複雜性,包括應用美國公認會計準則 (GAAP) 的需要,使得相關合規性更加繁重且成本高昂。此外,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註冊會計師不會擁有此類合規所需的詳細資訊。因此,通常由外國會計師或客戶自己填寫這些表格。
此外,2017 年的 TCJA 不僅對 15.5 年至 1986 年 31 月 2017 日期間以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持有的海外未徵稅收入或業務利潤徵收 8% 的一次性“視為遣返稅”或“過渡稅”,還徵收 2018%對於以非現金形式持有的利潤,但從 951 年所得稅年度開始,根據 IRC Sec 8992(A) 對錶格 XNUMX-美國股東計算全球無形資產的個人徵收年度 GILTI(全球無形低稅收入)低稅收入 (GILTI)。 GILTI 將按美國普通所得稅稅率徵稅。
與 2017 年一次性「匯回」IRC Sec 965 稅一樣,對於任何美國人(美國個人、國內公司、合夥企業、信託和遺產)擁有受控外國公司(CFC) 10% 以上的股份,其中CFC 是美國人控制50% 以上的外國公司。
其他有趣的事實:
- 這些排除項——FEIE、HE 和 HD 是可選的,不應在觸發收入納入時使用。 例如,當附表 C 的費用超過收入並且這些費用被加回以實際創造收入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Marc J. Strohl,註冊會計師是 Protax Consulting Services Inc. 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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