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在稅務提示2024-21 IR-2024-18 中提醒納稅人,他們必須勾選複選框,表明他們是否收到數位資產作為財產或服務的獎勵、獎勵或付款,或透過以下方式處置了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任何數位資產:交換、出售或轉讓。
提交2023 年報稅表的納稅人必須勾選一個複選框,表明他們是否收到數位資產作為財產或服務的獎勵、獎勵或付款,或透過出售、交換或轉讓處置任何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數位資產。
數位資產是價值的數位表示形式,記錄在加密安全的分散式帳本或任何類似技術上。常見的數位資產包括虛擬貨幣和加密貨幣、穩定幣和不可替代的代幣。
數位資產交易的例子包括:
- 出售數位資產。
- 接收數位資產作為商品或服務的付款。
- 由於採礦和質押活動而收到新的數位資產。
- 由於硬分叉而收到新的數位資產。
- 用數位資產交換財產、商品或服務。
- 將數位資產交換或交易為另一種數位資產。
- 對數位資產的經濟利益的任何其他處置。
報告數位資產交易
納稅人必須報告與其數位資產交易相關的所有收入。
- 使用 8949 表,資本資產的銷售和其他處置,計算資本利得或損失並報告 附表 D(表格 1040),資本收益和損失.
- 如果交易是禮物,請歸檔 709 表格,美國贈與(和隔代轉移)報稅表。
- 如果個人收到任何數位資產作為服務補償或處置他們持有的任何用於在貿易或業務中出售給客戶的數位資產,他們必須報告該收入,就像報告同類其他收入一樣。例如,他們將在 2 表格或 1040-SR 表的第 1040a 行中報告 W-1 工資,或在附表 C 上報告庫存或服務。
- 如果員工獲得數字資產報酬,他們必須報告收到的資產價值作為工資。 同樣,如果他們作為獨立承包商工作並獲得數字資產報酬,他們必須報告該收入 附表 C(表格 1040),業務損益(獨資企業). 附表 C 也被任何向與貿易或業務相關的客戶出售、交換或轉讓數字資產的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