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移居國外的美國公民肯定希望熟悉他們可能因美國與其東道國之間的稅收協定而獲得的美國僑民稅收優惠。 美國與 60 多個國家簽署了稅收協定,每個國家都有其獨特而復雜的條款和目標。 稅收協定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或減少對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和/或綠卡持有人同時繳納美國僑民稅的雙重徵稅。 這些條約還有助於減少逃稅。 這是通過指定哪個國家將對特定類型的收入徵稅,提供某些抵免和/或扣除,並允許公民利用降低的稅率來實現的。 每個條約都有自己的資格要求,並且會根據居住地、國籍和出國旅行的原因而有所不同。
個人服務收入
許多與熱門國家簽訂的租稅協定規定,個人服務收入可免徵東道國的稅金。每項協定的具體內容各不相同,對個人服務收入的類型、在東道國的停留時間以及報酬總額都有各自的規定。 「獨立」個人服務是指作為獨立承包商或自僱人士提供的個人服務。 「受僱」個人服務是指為外國雇主提供的個人服務。大多數租稅協定要求美國公民在外國居住的時間不得超過183天。但也有一些協定規定了更短的居住期限。包含此類條款的協定包括與澳洲、加拿大、德國、愛爾蘭、英國等國簽訂的協定。如需查看完整的國家清單及其相關規定,請參閱美國國稅局901號出版物,以了解稅收協定將如何影響美國僑民的報稅。沒有任何協定可以免除您提交美國僑民報稅表的義務。
節稅條款
雖然稅收協定旨在消除雙重徵稅,但它們並非旨在幫助美國公民在他們可能有責任的情況下節省他們的美國僑民稅。 出於這個原因,美國談判達成的幾乎所有稅收協定都包含“節稅條款”(又稱“節稅條款”)。 該條款允許美國保留向其公民徵收美國僑民稅的權利,就好像該條約沒有生效一樣。 這是美國政府的保險,它的公民不會利用稅收協定來減少他們的美國僑民稅。 美國為學生、教師、研究人員和受訓人員規定了這一條款的例外情況。
學生、教師研究人員和學員
如果您以學生、教師、研究人員或實習生的身份出國旅行一段時間,許多稅收協定將規定在東道國免稅。 這不會保護您免受美國僑民稅的影響,但可以節省地方稅。 每個條約對出國時間和出國目的都有自己的限制。 平均而言,學生和受訓人員將被允許在外國居住長達四到五年。 教師和研究人員通常只被允許在國外停留兩到三年。 豁免適用於因學生、教學、培訓或研究任務而獲得的收入。 一旦您超過了在國外的時間長度限制,您通常會被視為外國東道國的居民,不再有資格享受稅收協定的好處。
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您要搬遷到一個稅收協定沒有針對學生、教師、研究人員或受訓人員的具體規定的國家/地區,則您可能有資格獲得個人服務收入(上述)排除項。
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
當投資者決定投資國外市場時,他們可能需要在外國公司的東道國納稅。 由於他們還繳納美國僑民稅,因此他們將受到雙重徵稅。 這是對海外市場投資的威懾,並對國際貿易造成障礙。 因此,大多數稅收協定都包含減少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交易預扣稅的規定。
大多數國家/地區對股息支付都有法定預扣稅率,無論是支付給居民還是非居民。 此外,美國僑民稅意味著美國公民要對其全球收入徵稅。 這包括股息和其他投資收入。 因此,收到外國股息的美國公民很可能會在分配股息時向外國納稅,然後再向美國繳納美國僑民稅。 但是,稅收協定通常規定降低外國公司支付給美國公民的股息的法定預扣稅率。 每個稅收協定都有自己的關於降低預扣稅率資格的規定。 例如,一些條約規定所有權必須是直接的,或者股東必須持有股票的時間最短。 此外,被要求為其股息支付外國稅款的美國公民通常有資格利用美國僑民稅的外國稅收抵免。
與股息類似,最流行的利息支付形式也需要在分配前繳納法定預扣稅。 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稅收協定規定要降低這些預扣稅率。 此外,許多稅收協定規定對從各種政府和政治組織收取的利息免稅。
對於環遊世界進行工作的表演藝術家,許多稅收協定將定義什麼構成版稅,以及適用的預扣稅率。 根據版稅支付的類型,將有各種定義的費率。 例如,商標使用費的稅率通常高於專利使用費的稅率。
沒有稅收協定
如果美國和美國公民的東道國之間沒有稅收協定,他或她將繼續按美國僑民稅正常徵稅。 這意味著,納稅人的收入高於外國收入排除項下可排除的金額,或納稅義務大於外國稅收抵免將消除的納稅義務,最終可能會受到雙重徵稅。 外籍人士在旅行前諮詢稅務顧問以確定他們最終的美國外籍人士稅收影響非常重要。
未來的稅收協定
儘管美國目前與 60 多個國家簽訂了現有條約,但美國參議院正在不斷努力擴大這一網絡,與各國製定新的條約。 稅收協定旨在改善國家之間的溝通,減少逃稅行為。 從開始到結束,稅收協定的談判過程平均需要五年時間。 隨著美國政府繼續關注國際活動,預計參議院將在不久的將來開始與許多新國家進行條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