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填寫114 表格,即《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根據《銀行保密法》(PL 91-508),“任何在美國境外擁有銀行、證券或其他金融帳戶的財務權益、簽字權或其他授權的美國人”,並且如果該人在日曆年內的任何時間,其外國帳戶的總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則需要填寫 114 表格。
如果您需要填寫114表格,即《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那麼您很幸運。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宣布,將為納稅人自動延長六個月的申報期限,使每年的截止日期延長至10月15日。
過去,表格應在 30 月 2006 日到期,不允許延期。 現在感謝 11 年地面交通和退伍軍人醫療保健選擇改進法案第 2015(b)(114) 節,PL 41-15 截止日期為 15 月 XNUMX 日,XNUMX 月 XNUMX 日自動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