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非美國公司的美國僑民,請保持警惕……2017 年 TCJA 對 15.5 年至 198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海外累積的未納稅外國收入或企業利潤以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形式徵收 17% 的一次性“視同匯回稅”或“過渡稅”,對以非現金形式持有的利潤徵收 8% 的一次性“視同匯回稅”或“過渡稅”,無論這些資金是否已被視為匯回國收入匯回國內。 這適用於擁有受控外國公司 (CFC) 10% 以上股份的任何美國人,其中 CFC 是美國人控制 50% 以上的外國公司。
該稅款將於 12 年 31 月 17 日(即 18 年 2018 月 8 日)首次到期,並可在 965 年內分期繳納,並及時進行 18(h) 選擇。 如果錯過 2018 年 8 月 15 日截止日期,如果分期付款在 201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全額支付,國稅局將免除滯納金,並阻止所有 XNUMX 筆分期付款立即到期。
已提交 2017 年納稅申報表但未選擇最高繳納過渡稅的個人需要在 2017 年 1040 月 10 日之前提交修訂後的 15 年 18X。
華盛頓——國稅局和財政部今天發布了擬議的法規 965部分 國內稅收法典。 擬議的法規影響了根據《守則》第 951(b) 條定義、直接或間接擁有某些特定外國公司(根據《守則》第 965(e) 條定義)的美國股東。
965 年 2017 月頒布的第 1986 條規定,對美國股東擁有的特定外國公司 15.5 年後的未納稅外國收入徵收過渡稅,並視這些收入為匯回國。 對於國內企業,以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形式持有的境外收入一般擬在 2017 日曆年度按 8% 的稅率徵稅,其餘收入擬在 2017 日曆年度按 XNUMX% 的稅率徵稅。
適用於第 965 條收入包含的較低有效稅率是通過《法典》第 965(c) 條規定的參與扣除來實現的。 減少的外國稅收抵免也適用於根據該法第 965(g) 條納入的內容。
根據該法典第 965(h) 條,納稅人通常可以選擇在八年內分期繳納過渡稅。 擬議法規包含有關美國股東第 965(a) 條納入金額的計算和報告的詳細信息,以及根據第 965 條向納稅人提供選擇的信息。
有關本擬議法規的書面或電子評論以及公開聽證會的請求必須在即將發布的《聯邦公報》上發布後 60 天內收到。
有關《減稅和就業法案》以及第 965 條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稅制改革 IRS.gov上的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