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國稅局解釋哪些膳食符合臨時 100% 費用扣除的條件

免費咨詢
我們的稅務專家會與您聯繫。

美國國稅局提醒我們,雖然根據 Sec。 274(n)(1),根據作為臨時例外頒布的 50 年綜合撥款法案 PL 2021-116,對食品或飲料的任何費用的扣除通常限制為可扣除金額的 260%餐廳提供的食品或飲料在 50 年 31 月 2020 日之後和 1 年 2023 月 274 日之前支付或產生的金額限制為 2%(第 100(n)(100)(D) 條)至 19% . 這種臨時的 XNUMX% 扣除旨在幫助餐館,其中許多餐館受到 COVID-XNUMX 大流行的嚴重打擊。

美國國稅局週四發布指導意見,解釋了何時可以暫時享受 100% 的餐飲消費扣除,以及何時繼續適用第 274 條款規定的食品和飲料扣除 50% 的限制(2021-25 號通知)。

根據秒。 根據第 274(n)(1) 條,食品或飲料的任何費用的減免通常限制為可減免金額的 50%。 但是,《2021 年綜合撥款法案》PL 116-260 對 31 年 2020 月 1 日之後和 2023 年 274 月 2 日之前已支付或發生的餐廳提供的食品或飲料的金額限制制定了臨時例外(第 100(n)(19)(D) 條。 這種臨時的 XNUMX% 扣除旨在幫助餐館,其中許多餐館受到 COVID-XNUMX 大流行的嚴重打擊。

為了向納稅人提供確定性,IRS 指南解釋了何時適用臨時 100% 扣除以及何時繼續適用 50% 限制。

根據該通知,“餐廳”一詞是指為零售客戶準備和銷售食品或飲料以供立即消費的企業,無論食品或飲料是否在企業場所消費。 餐廳不包括主要銷售非即時消費的預包裝食品或飲料的企業,包括雜貨店; 特色食品店; 啤酒、葡萄酒或酒類商店; 藥店; 便利店; 報攤; 或自動售貨機或售貨亭。 50% 的限制繼續適用於納稅人為從這些類型的企業獲得的食品或飲料支付或產生的任何費用的任何扣除額(除非第 274(n)(2) 條中的另一個例外適用) .

該通知解釋說,雇主不得將 Sec 視為餐廳。 274(n)(2)(D) 目的:

  • 位於雇主營業場所並用於提供膳食的任何餐飲設施,不包括根據 Sec. 119; 或者
  • 任何雇主經營的飲食設施都被視為 微量的 秒下的邊緣。 132(e)(2),即使該餐飲設施由第三方根據 Regs 運營。 秒。 1.132-7(a)(3)。

該通知對 31 年 2020 月 1 日之後和 202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支付或發生的金額有效。

我們每年幫助數百位外籍人士和高淨值人士處理複雜的稅務問題。我們也樂意為您提供協助。
分類
探索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