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通知!詳情請閱讀 *****2019年9月6日******美國國稅局剛剛發布了救濟條款-IR-2019-151,該條款適用於某些美國公民個人(不包括遺產、信託、公司、合夥企業和其他實體…)。這些個人在2010年3月18日之後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877/877A條的定義放棄了美國國籍,且淨資產低於200萬美元,並且在放棄國籍當年及之前五年內的總納稅義務低於2.5萬美元。符合上述條件且並非故意放棄美國國籍的個人將無需承擔未繳美國稅款的責任。此外,符合這些程序的個人也不會被處以罰款和利息。
美國國稅局今天宣布了新程序,使某些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個人能夠遵守其美國稅收和申報義務,並獲得補繳稅款的減免。
針對特定前公民的救濟程序僅適用於未曾以美國公民或居民身分申報過美國稅表、欠美國稅款金額有限且淨資產低於2萬美元的個人。只有那些過去未按規定納稅並非出於故意的納稅人才能享受這些新程序。該群體中的許多人可能一生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美國境外,並且可能不知道自己負有美國納稅義務。
希望使用這些減免程序的符合條件的個人必須提交前五年及其出國當年的未完成的美國納稅申報表,包括所有必需的時間表和信息申報表。 如果納稅人在所討論的六年中的納稅義務總額不超過 25,000 美元,則納稅人可以免繳美國稅款。 這些程序的目的是為某些前公民提供救濟。 符合這些程序的個人將不會被評估處罰和利息。
美國國稅局正在提供這些程序,但沒有具體的終止日期。 美國國稅局將在結束程序之前宣布截止日期。 在 18 年 2010 月 XNUMX 日之後的任何時間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個人只要滿足程序的其他標準,就有資格。
這些程序僅適用於個人。 遺產、信託、公司、合夥企業和其他實體不得使用這些程序。
美國國稅局將在不久的將來舉辦一次在線網絡研討會,提供更多信息和實用技巧,以便向某些前公民的救濟程序提交申請。
放棄美國公民身份和隨之而來的稅收後果是涉及不可撤銷決定的嚴重問題。 放棄美國公民身份而不遵守其美國稅收義務的納稅人將受到美國僑民稅制的重大稅收後果的影響。 對這些程序感興趣的納稅人應仔細閱讀所有材料,包括常見問題解答,並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考慮諮詢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