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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公佈 10 財年十大身份盜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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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繼續打擊退款欺詐和身份盜竊的執法行動,美國國稅局今天公佈了 2014 財年(14 財年)十大身份盜竊起訴。 作為 IRS 全面身份盜竊戰略的一部分,將身份盜竊者繩之以法的持續努力仍然是一項重要優先事項,該戰略側重於盡快預防、發現和解決身份盜竊案件。

“身份盜竊是一種具有重大後果的犯罪,這些案件向犯罪分子發出了警告,”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局局長理查德韋伯說。 “我們的前 10 起案件代表了這些罪行的嚴重性,以及那些傷害誠實納稅人並從辛勤工作的美國人那裡偷竊的人將面臨的嚴重後果。”

欲了解更多關於身份盜竊以及美國國稅局 (IRS) 為打擊身份盜竊所採取的措施,請訪問IRS.gov/identitytheft。您也可以閱讀 IRS情況說明書 2015-1《美國國稅局在多方面打擊身份盜竊和退稅欺詐》和 IRS情況說明書 2015-2《納稅人和受害者的身份盜竊信息》

以下 10 起身份盜竊案件的摘要基於法庭記錄中的公開信息:

十大身份盜竊案件

1.夫婦因虛假退稅共謀罪被判刑-2014年4月24日,在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市,塞尼塔·伯特·迪爾和羅納德·傑里米·諾爾斯分別被判處324個月和70個月監禁。兩人還被命令向美國國稅局支付3,978,211美元的賠償金。迪爾和諾爾斯承認犯有共謀虛假申報和非法取得存取設備罪。迪爾也承認犯有加重身份盜竊罪。迪爾和諾爾斯使用非法取得的個人識別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社會安全號碼)提交虛假報稅表,騙取退稅。迪爾和諾爾斯使用鄰近地址填寫虛假納稅申報表,並頻繁檢查這些房屋的郵箱,以便在退稅支票送達時將其取走。被告還使用了位於南卡羅來納州格林維爾和格里爾的地址,這些地址屬於諾爾斯的公司。 Dill 和 Knowles 利用詐欺手段獲取的個人識別資訊提交了 1,000 多份虛假納稅申報表。

2.喬治亞州男子因稅務詐欺和身分盜竊被判刑-2014年8月25日,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毛里西奧·華納被判處240個月監禁,三年監管釋放,並被責令支付5,041,869美元的賠償金,以及沒收其銀行帳戶中4,185,455美元的存款。華納被控犯有電信詐欺、嚴重身份盜竊、提交虛假申報和洗錢罪。華納利用不知情受害者的姓名和社保號碼提交了超過5,000份虛假報稅表。受害者被告知,只要提供姓名和社保號碼,就可以申請「歐巴馬刺激經濟補貼」或「免費政府資金」。除了口耳相傳的營銷方式外,華納還利用免費電話號碼收集受害者的個人識別資訊。

3.達拉斯男子因參與大規模身分盜竊退款詐騙案被判刑-2014年5月15日,在德州達拉斯市,奧吉索巴·西蒂·奧蘇拉(Ogiesoba City Osula)被判處210個月監禁,並被勒令支付1590萬美元的賠償金。奧蘇拉被控串謀電匯詐欺、郵件詐欺和銀行詐欺;向美國政府提交虛假索賠;非法使用支付工具和教唆他人犯罪;以及加重身分盜竊和教唆他人犯罪。先前已被判刑的同案被告包括:喬治·奧喬努格瓦(George Ojonugwa),被判處174個月監禁,並被勒令支付15,979,187美元的賠償金;埃塞奧斯·伊吉博爾(Eseos Igiebor),被判處96個月監禁,並被支付9,660,658美元的賠償金; Legbedion),被判處40個月監禁,並被勒令支付超過100萬美元的賠償金。伊芙琳·尼亞博克·哈利被判處60個月監禁,並被勒令支付約570萬美元的賠償金。被告合謀利用竊取的身份資訊和虛假訊息,偽造並提交虛假的電子報稅表,騙取美國政府的退稅。 2011年11月8日,辛辛那提郊區的警方在一輛停放的汽車內盤問了奧蘇拉和奧喬努格瓦。在搜查車輛時,警方發現了超過30萬美元的現金、匯票和多張金融卡。事發期間,奧蘇拉在警車內等待訊問時,吞食了一張金融卡。

4.佛羅裡達州男子因身分盜竊、稅務詐欺和社會安全金詐騙被判刑-2014年9月17日,在佛羅裡達州邁阿密,凱文·西梅烏斯(Kevin Cimeus)被判處156個月監禁和三年監管釋放。西梅烏斯被控串謀盜竊政府財產或資金、盜竊政府資金或財產、盜竊訪問設備以及嚴重身份盜竊罪。聯邦探員在西梅烏斯的住所發現了超過2,400個真實人物的社會安全號碼和姓名,這些資訊儲存在U盤、筆記型電腦、iPad以及西梅烏斯的電子郵件帳戶中。西梅烏斯招募邁阿密戴德學院的學生,允許他使用他們的銀行帳戶接收非法取得的退稅款。西梅烏斯也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接收非法取得的退稅款。西梅烏斯至少使用兩個IP位址提交了一千份報稅表。他還利用這兩個 IP 位址訪問社會安全署的網站,並為社會安全金領取者創建線上個人資料,以便將受害者的社會安全金轉入其他帳戶。

5.俄亥俄州男子因參與350萬美元身分盜竊詐騙案被判刑-2014年8月21日,在俄亥俄州哥倫布市,羅馬·L·西姆斯被判處100個月監禁、三年監管釋放,並被責令向美國國稅局支付3,517,534美元的賠償金。西姆斯承認加重身份盜竊罪、電信詐欺罪以及共謀實施身份盜竊罪,其目的是欺騙美國國稅局。西姆斯透過各種管道發布廣告,以收集低收入或失業的單親父母(有子女)的個人識別資訊。在誘騙無辜的受訪者提供個人識別資訊後,西姆斯以他們的名義準備並提交了虛假的所得稅申報表。西姆斯也與羅伯特·厄斯曼共謀,獲取了更多個人識別資訊。厄斯曼可以存取肯塔基州兒童撫養費強制執行資料庫,該資料庫包含領取兒童撫養費的單親父母的個人識別資訊。西姆斯總共負責準備和提交了2010年至2012納稅年度約977份所得稅申報表。薩曼莎·C·湯斯被判處三年緩刑,並被命令向美國國稅局支付1,312,513美元的賠償金。羅伯特·S·厄斯曼被判處24個月監禁,三年監管釋放,並被命令向美國國稅局支付1,312,513美元的賠償金。

6.紐約稅務代理人因提交虛假納稅申報表和嚴重身份盜竊罪被判刑-2014年4月24日,紐約皇后區的稅務代理人馬哈馬杜·達菲(Mahamadou Daffe)被判處102個月監禁和三年監管釋放。達菲被認定犯有共謀竊取政府資金罪、盜竊政府資金罪、共謀提交虛假申報罪、電信詐欺罪和嚴重身份盜竊罪,這些罪行與他使用竊取的身份信息在線提交近1,000份虛假所得稅申報表有關。

7.阿拉巴馬州男子因利用囚犯身分騙取虛假退稅被判刑-2014年4月29日,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哈維·詹姆斯被判處110個月監禁、三年監管釋放,並被勒令支付618,042美元的賠償金。詹姆斯承認犯有郵件詐欺和嚴重身份盜竊罪。詹姆斯和他的妹妹杰奎琳·斯萊頓從多人處竊取了身份信息,其中包括一名可以接觸到阿拉巴馬州懲教部門囚犯信息的人員。詹姆斯等人利用這些囚犯的姓名提交聯邦和州稅申報表,騙取虛假退稅。美國郵政局員工弗農·哈里森向詹姆斯提供了他負責的郵遞路線上的地址,這些地址被用作偽造的預付借記卡和州退稅支票的郵寄地址。詹姆斯總共提交了超過1,000份聯邦和州所得稅申報表,騙了超過100萬美元的退稅款。斯萊頓被判處70個月監禁,哈里森被判處111個月監禁。

8.多人因涉嫌1900萬美元稅務詐欺共謀案被判刑-2013年12月30日,在阿拉斯加州安克雷奇市,居住在阿拉斯加的多明尼加共和國公民喬爾·桑塔納-皮爾納和阿貝爾·桑塔納-皮爾納分別被判處135個月和72個月監禁。此外,他們還被命令向美國國稅局支付559,755美元的賠償金,並同意放棄透過販毒活動獲得的約13萬美元非法所得。這對兄弟承認犯有共謀分銷可卡因和共謀欺詐政府的罪行。桑塔納-皮爾納兄弟合謀使用3,000多個被盜的波多黎各身份資訊提交虛假所得稅申報表,騙取他們無權獲得的巨額退稅。該計劃共判處 11 人刑罰,刑期從緩刑到 135 個月監禁不等。

9.女子因稅務詐欺和嚴重身分盜竊罪被判刑-2014年10月22日,在佛羅裡達州奧蘭多市,坦妮亞·福克斯因串謀詐欺聯邦政府、電信詐欺、竊盜政府財產和嚴重身分盜竊罪被判處240個月監禁。福克斯還被勒令支付4,055,735美元的賠償金。 2014年7月24日,陪審團裁定福克斯犯有一項串謀罪、五項電信詐欺罪、十項竊盜政府財產罪和十項嚴重身分盜竊罪。根據法庭文件,福斯精心策劃了一項陰謀,利用從各種管道竊取的身份資訊提交虛假納稅申報表。福斯指示其他人以一家虛假報稅公司的名義開設商業銀行帳戶,並將退稅款項存入這些帳戶。隨後,她與這些人合謀提取了這些資金,並將這些錢用於購買多輛豪車和其他車輛、整容手術以及在奧蘭多地區開設餐廳。另有四人因向福克斯提供奧蘭治縣衛生部門約2,400人的姓名而被判刑,刑期從五年到兩年六個月不等。

10.冒充慈善機構經營者因身分盜竊和電匯詐騙被判刑-2014年6月12日,在俄亥俄州哥倫布市,喬納森·韋伯斯特被判處108個月監禁、三年監管釋放,並被責令支付1,457,936美元的賠償金。韋伯斯特承認犯有電匯詐騙和嚴重身份盜竊罪。韋伯斯特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冒充慈善機構,聲稱要為他人提供經濟援助。韋伯斯特建立了一個網站,供看到廣告的人提供姓名和社保號碼。韋伯斯特及其同夥利用這些人的姓名和社保號碼,以電子方式提交了500多份虛假所得稅申報表。

統計信息

在 2014 財年,美國國稅局發起了 1,063 起與身份盜竊相關的調查。 與 748 財年的 438 起相比,刑事調查執法工作導致 2013 起判決,增加了 75%。 監禁率上升 7.1% 至 87.7%。 法院在 2014 年還判處更多監禁時間,平均被判刑的月數從 43 財年的 38 個月增加到 2013 個月。最長的刑期是 27 年。

執法工作

在 2014 財年,刑事調查部門投入了大量時間和資源來打擊企圖欺騙聯邦政府的身份竊賊。

全國執法援助計劃規定在徵得受害者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披露與已知和疑似身份盜竊受害者的賬戶相關的聯邦納稅申報信息。 現在有來自 755 個州的 47 多個州/地方執法機構參與。 自該計劃啟動以來,已收到來自州和地方執法機構的超過 6,776 項請求。

身份盜竊信息交換所 (ITC) 繼續開發身份盜竊退款欺詐計劃並將其提交給 CI 外地辦事處進行調查。 自 2012 財年成立以來,它已收到超過 7,600 條個人身份盜竊線索。 這些線索涉及大約 1.47 萬次退貨,要求退款超過 6.8 億美元。

CI 仍然是調查身份盜竊的牽頭機構,並積極參與超過 78 個多區域工作組或工作組,包括專注於身份盜竊的州、地方和聯邦執法機構。 CI 是所有聯邦執法部門中定罪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高達 93.4%——並且是唯一對聯邦稅收犯罪具有管轄權的聯邦執法機構。 CI經常被要求成為包括國際逃稅、身份盜竊和跨國有組織犯罪在內的各種金融犯罪的牽頭金融調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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