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CEN 澄清說,根據聯邦所得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通常是今年 15 月 15 日,但 16 月 2017 日是星期日,而 114 月 17 日是華盛頓特區的解放日),15 年納稅季節 FBAR 表格 2018 應於XNUMX 月 XNUMX 日。此外,還有一個自動延期可用至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提醒申報人,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的年度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15日。 FBAR申報截止日期遵循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的指導原則,即如果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恰逢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因此,2017年曆年度持有的外國金融帳戶的FBAR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17日,與今年的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一致。未在2018年4月17日前提交2017年曆年度FBAR的申報人,其申報截止日將自動延期至2018年10月15日。
更多信息,請參閱https://www.fincen.gov/sites/default/files/shared/FBAR_Due_Date_Clarification_PD02-02-2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