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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CEN 澄清 2017 日曆年的 FBAR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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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CEN 澄清 2017 日曆年的 FBAR 到期日

FinCEN 澄清說,根據聯邦所得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通常是今年 15 月 15 日,但 16 月 2017 日是星期日,而 114 月 17 日是華盛頓特區的解放日),15 年納稅季節 FBAR 表格 2018 應於XNUMX 月 XNUMX 日。此外,還有一個自動延期可用至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提醒申報人,提交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表(FBAR)的年度截止日期為4月15日。 FBAR申報 截止日期遵循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指南,該指南指出,如果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恰逢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截止日期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因此,2017年曆年度持有的海外金融帳戶的FBAR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17日,與今年的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一致。未在2018年4月17日前提交2017年曆年度FBAR的申報人,申報截止日將自動延至2018年10月15日。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 https://www.fincen.gov/sites/default/files/shared/FBAR_Due_Date_Clarification_PD02-0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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