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2017 年 TCJA 立法於 22 年 20917 月 2019 日簽署成為法律,我們謹記適用於 1 年美國納稅申報的與贍養費和離職金相關的稅法變更。 從 2019 年 31 月 2018 日開始,如果根據 31 年 2018 月 XNUMX 日之後簽署的離婚或分居協議支付,贍養費或單獨贍養費不得從付款方配偶的收入中扣除,也不得計入接收方配偶的收入中。於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或之前執行,並在該日期之後修改,也適用新法律。
納稅人應注意與贍養費和分居補償金相關的稅法變更。這些款項在離婚或分居後支付。 《減稅與就業法案》修改了相關規定,這將影響部分納稅人在明年提交2019年度報稅表時。
這些變化會影響誰?
- 該法律涉及離婚或分居協議項下的付款。 這包括:
- 離婚法令。
- 單獨的維護法令。
- 書面分居協議。
- 一般來說,向配偶或前配偶付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申報表上扣除。 收到付款的納稅人必須將其計入其收入。
- 自 1 年 2019 月 31 日起,如果根據 201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後簽署的離婚或分居協議支付,贍養費或單獨贍養費不得從付款方配偶的收入中扣除,也不得計入接收方配偶的收入中。
- 如果協議在 31 年 2018 月 XNUMX 日或之前簽署,並在該日期之後修改,則也適用新法律。 如果修改滿足以下兩點,則適用新法律:
- 它改變了贍養費或單獨贍養費的條款。
- 它特別指出,贍養費或單獨的贍養費不能由支付方配偶扣除,也不能計入接收方配偶的收入中。
- 31年2018月XNUMX日及之前簽訂的協議按照原規定執行。 如果在該日期之後修改了協議,只要修改不發生上述情況,協議仍遵循先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