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珍惜我們的管理聯邦專業機構 AICPA 的工作,與 IRS 和國會議員聯繫,倡導挑戰 IRS 2020-32 號通知,該通知實質上不允許 PP 貸款本應涵蓋的扣除額,並指出2020-32 號通知違反了國會的意圖,實質上違反了創建 PPP 貸款的 CARES 法案的意圖精神。
美國國稅局發布了指導意見(第 2020-32號通知),解釋稱,透過薪資保護計畫 (PPP) 獲得貸款的納稅人,不得扣除通常根據稅法可扣除的費用,前提是這些費用已由 PPP 貸款報銷,而該貸款隨後被豁免。 PPP 由《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案》(CARES 法案) 第 1106 條(PL 116-136)設立。根據 CARES 法案第 1106(b) 條,符合條件的貸款受益人可以獲得貸款債務豁免,豁免金額等於在貸款發放日開始的八周涵蓋期內支付的以下費用之和:(1) 工資成本;(2) 任何涵蓋抵押貸款的利息支付;(3) 任何涵蓋租金的支付;以及 (4) 任何涵蓋公用事業費用。第 1106(i) 條規定,根據 PPP 計劃豁免的任何金額均不計入總收入。
該通知解釋說,儘管 PPP 支付的費用可以根據 Sec. 162 作為貿易或業務費用或根據 Sec。 163 作為利息,秒。 265 不允許扣除納稅人的任何金額,否則該金額可作為對納稅人的扣除,該金額可分配給除利息以外的一種或多種收入類別(無論是否收到或應計該類別的任何收入)完全免除本法典副標題 A 徵收的稅款。 秒的目的。 265 是通過防止排除收入的扣除來防止雙重利益。
根據美國國稅局,秒。 265(a)(1) 禁止根據《守則》的任何條款(包括 Secs. 162 和 163,用於支付符合條件的第 1106 節費用的任何金額,以由此產生的承保貸款減免(最高減免總額)為限,因為該付款可分配給免稅收入。 這與 Sec 的目的是一致的。 265 以防止雙重稅收優惠。 美國國稅局引用 Rev. Rul。 83-3 的提議必須減少扣除,以使相關費用可分配到不包括在總收入中的金額。
中註協職位
《CARES 法案》本身並未涉及,如果承保貸款隨後因支付這些費用而被免除,是否允許根據《法典》對承保貸款接受者支付符合條件的第 1106 條費用進行扣除。
AICPA 堅信,IRS 拒絕扣除 PPP 計劃下免除的費用的解釋與國會的意圖背道而馳。 AICPA 稅務執行委員會主席、註冊會計師 Chris Hesse 說:“實際上,IRS 的指導意味著可徵稅條款 [Section 1106(i)] 沒有任何意義。 為什麼要浪費筆墨說,就《守則》而言,如果政府只取消相同數額的扣除額,則貸款減免不包括在收入中?”
因為它認為 CARES 法案的目的是允許企業扣除所有普通和必要的費用——包括用於確定 PPP 涵蓋成本的任何費用——AICPA 計劃尋求立法澄清。 “我們希望下周初能看到立法方面的進展,”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稅務政策與宣傳部副總裁、註冊會計師愛德華卡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