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美國國稅局今天發布了 2016 年可選標準里程費率,用於計算為商業、慈善、醫療或搬家目的運營汽車的可扣除成本。
從 1 年 2016 月 XNUMX 日開始,使用汽車(包括貨車、皮卡或平闆卡車)的標準里程費率為:
- 商務里程每英里 54 美分,低於 57.5 年的 2015 美分
- 用於醫療或移動目的的駕駛每英里 19 美分,低於 23 年的 2015 美分
- 為慈善組織服務每英里 14 美分
與 3.5 年相比,商務里程費率每英里下降 4 美分,醫療和搬家費率每英里下降 2015 美分。 慈善費率基於法規。
企業的標準里程率是基於對運營汽車的固定和可變成本的年度研究。 醫療和搬家費率基於可變成本。
納稅人始終可以選擇計算使用車輛的實際成本,而不是使用標準里程費率。
在使用修改後的加速成本回收系統 (MACRS) 下的任何折舊方法或為該車輛申請第 179 節扣除後,納稅人不得使用該車輛的商業標準里程率。 此外,商務標準里程費率不能同時使用超過四輛車。
關於納稅人使用標準里程費率計算可扣除的營業、搬遷、醫療或慈善支出金額的這些要求及其他規定,請參閱Rev. Proc. 2010-51。 Notice 2016-01包含了標準里程費率、納稅人在計算根據營業標準里程費率計提的折舊基數減少額時必須使用的金額,以及納稅人在計算固定和浮動費率計劃下的補貼時可以使用的最高標準汽車成本。